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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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 |||
标准人员 | 标准专业 | 标准人数 | 分配参考 |
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 (或其他) | 3人 | 3人 |
中级工程师 | 结构 | 8人 | 5人 |
岩土 | 1人 | ||
机械 | 1人 | ||
测量 | 1人 | ||
现场管理员 | 施工员 | 10人 | 4人 |
质量员 | 2人 | ||
安全员 | 2人 | ||
机械员 | 2人 | ||
造价员 | 停办 | ||
中级技工 |
桩机操作工 | 15人 |
2人 |
电工 | 10人 | ||
焊工 |
3人 | ||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